2004年09月02日
安倍なつみ,以及偶像明星
我的喜好,很複雜,常常充斥著矛盾。
最常舉的例子,就是我對音樂的喜好。
明明自認是喜愛重金屬音樂的搖滾硬派,但同時也喜歡一些標準的、音樂沒有什麼內涵的偶像。
我記得有一次到逛西門町逛到九五樂府,在裡面找到了兩片肖想了很久的 DVD -- Metallica 的 S&M,另外一片則是 Roger Waters 的 The Wall -- Live in Berlin。當我拿著這兩片搖滾樂的經典之作,走到櫃台付帳的時候,抬頭看到一張廣告,於是就順口問了一聲:「老闆....請問安倍なつみ最新的寫真集出了沒有?」
拿著搖滾樂的 DVD 問美少女偶像寫真集,這就是我。
安倍なつみ(暱稱為 "なっち",以下寫做 "Nacci")是前早安少女組的元老級成員,從第一代的組合開始便一直在這個人氣團體之中,直到去年才畢業單飛。以前大學的室友很喜歡看「五花八門淺草橋(Asayan)」這個節目,而第一代早安少女組的成員也是經由這個節目選拔而來的,因此我從她們一出道就知道她們的存在。不過,我一直都不是早安迷;但在第一批成員被甄選出來後,我就注意到 Nacci 這個女孩子,然後變成她迷。
這幾天,Nacci 為了幫加拿大的太陽馬戲團 (Cirque du Soleil) 代言宣傳來到台灣,並且接受了好幾家媒體的專訪。雖然我有工作在身,沒辦法收看、收聽這些節目,不過網路上有熱心的 Nacci 迷,將這些節目錄下來,放在網路上。托這些朋友的福,我可以把這些節目下載後慢慢欣賞。
雖然我已經脫離了那種狂熱偶像迷的時代,但看到心目中的偶像出現在台灣,還是感到相當高興。這兩天看著、聽著她在台灣的活動節目錄影,實在是好可愛啊!對偶像的喜愛好像又加深了。
日本的媒體常會有一些八卦新聞,說這些偶像明星私底下的個性很糟糕、生活很亂....但那又怎麼樣?反正我又不參與她(們)的私生活。只要在她(們)和我接觸的那一面是美好的,我喜歡這樣的假象,那又有何妨?
總之,我已經老了,也能接受「偶像也是人」、「偶像是商品」這樣的想法。我不會為了一些偶像的私事讓我心情不好-- 那樣多累啊?
Posted by cclo at 19:39 | Comments (2)
2004年07月30日
販賣你的發言權
唔....也許有些人知道,雖然我自封為搖滾樂的硬派,不過我同時也是某個主流唱片公司中,某位女性藝人的歌迷。甚至,我還加入了該藝人的半官方歌迷俱樂部。
在兩、三年前,這個歌迷會是透過 Internet BBS 的方式在運作的,而這位女性藝人偶爾還會上 BBS 和歌迷交流;但不久後,這家唱片公司成立了官方網站,同時也幫旗下幾位重要的藝人成立了討論區,包括這位藝人。然後,這位女藝人宣布將來只會在這個官方的討論區中發言。從此,那個在 BBS 上的看板發言量漸少,人氣漸漸轉往官方討論區。
我忘了當時我為什麼沒有加入官方網站的討論區。不過事實是,我的工作越來越忙,而那位女藝人也將事業重心轉往大陸、香港,因此我也漸漸忘了這件事。
直到最近,這家唱片公司幫某個創作樂團發行唱片,我才又上了這家公司的網站,蒐集他們發片的相關資訊。我想起了那位女藝人的討論區。讓我割捨不下的,不(完全)是那位女藝人,而(有一部份)是那個歌迷會中認識的朋友們。於是,我又嘗試著連上她的專屬討論區。
我直接按下連往討論區的連結........呃....
「錯誤訊息....請先回到 網站首頁 完成會員登入作業才能進入本頁面。」
嗯,看樣子,我必須要註冊成為會員,才能進入這裡的討論區。於是我填了註冊單,登錄成為「一般會員」。不過當時我有其他的事要忙,於是沒有再試著連結。
今天晚上,手邊的事情告了一段落,又想起了這件事情。於是連到唱片公司的網站,輸入帳號和密碼,順利登入討論區。翻了一下最近的留言,果然看到了熟悉的朋友,以及那位女藝人的留言。嗯,她還蠻活躍的呢!常常看到她的留言(是不是真的由本人貼的留言,不是這兒討論的重點)。
有一個討論串在聊的是她最近看過的電影。剛好有一部台灣還沒有引進的片子,我在飛機上看過。我心中有一些話想說,於是按下了「回應」的按鈕........
「你目前是一般會員,本頁面/功能僅對付費的家族會員開放,請先 升級為付費的家族會員 以便完整使用本站各項功能。」
我頓時楞了一下,因為很久沒有遇到需要付錢才能夠發言的地方了。
我沒有付費升級,至少到現在為止還沒有。查尋了一下付費會員的費用,一個月 49 元,一年 560 元,另外還有六個月、及兩年的費用。
好吧,唱片公司是一個商業個體,而且是商業味極濃厚的一種。唱片公司伸手向消費者要錢,並不算什麼大不了的事。但是我一年付給唱片公司 560 元,只為了換取我的網路發言權、讓我說的話能被朋友(以及我的偶像)看到;而沒有任何和音樂或藝人有關的實值商品,例如:資訊期刊、試聽 CD、活動優待.....etc.
再仔細想想,假設我今天為了想要和以前認識的朋友交換訊息,所以付費,然後發言。從那位朋友的角度來看:他付了錢,在這個網站中取得發言權,同時他的發言變成了我付費的動機,換句話說變成了唱片公司的資產。付錢幫別人賺錢,不是件很弔詭的事情嗎?
所以,分析到最後,唱片公司所提供的、獨特的賣點,只剩下「你的發言可以被你的偶像看到,而且他/她高興的話,會回應你的發言」。
至於這一點值不值得 NT$560/yr,那就是消費者價值觀的問題了.....^^;
Posted by cclo at 12:23 | Comments (2)